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关于网上填报2014--2015学年春季学期校历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通知

【来源:  日期:2014/10/10 00:00:00    浏览量: 】

教通字[2014]131号
各学院:
为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排工作,现将2014—2015学年春季学期校历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课程发至各学院,请主管教学院长组织所属专业负责人认真做好编制工作。
一、校历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原则
1.校历安排说明
①2014-2015学年春季学期从2015年3月2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,共计26周。
②2015年3月2日开始上课。
③2014—2015学年春季学期理论教学16周,学生复习2周,期末考试2周,寒假6周。
2.实践性教学环节
①为加强期末考试的管理,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要尽量与“考试周”(19周和20周)避开。
②若实践性教学环节由外单位承担,在填报前一定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,确定开课时间和具体任课教师。
③“指导教师”一栏,在系统中只录入最后录成绩教师的姓名,在纸质表和电子表中把所有上课教师姓名填全。
④组织形式为“停课集中”、“停课分散”、“随堂集中”、“随堂分散”四种,其中“随堂集中”和“随堂分散”的课程都不停课进行,系统中录入实习时间为19周的星期7到星期7的虚拟时间。
⑤“实习地点”一栏,要求实习地点信息准确,系统中暂缺的地点,可在系统中自行添加。
二、材料填报要求
1.各单位按照“2014—2015学年春季学期计划课程—实践部分”(附件1)的材料征求教师意见,严格按照“周数”填写。
2.网上填报
根据上述填写的表格内容,由教学秘书老师统一进行网上录入。此次网上填报使用“新版大学综合教务系统”进行,具体填写要求请参见附件的帮助文档(附件3)。网上填报时间截止至10月17日(星期五)。
3.材料报送
要求各单位网上填报完成后,将“2014—2015学年春季学期计划课程—实践部分”(附件1),由主管教学院长确认、签字,于10月17日(星期五)前将上述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。
联系人:实践教学科 陈阿梅,电话88487048转802

附件: 1. 2014—2015学年春季学期计划课程—实践部分.rar
2. 2014-2015学年春季学期校历.rar

3.网上录入校历、实践教学环节的帮助.doc

教 务 处
2014年10月9日